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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浙建人教函〔2020〕222号和227号文件规定,省建科院中评委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职称评审会议。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:
1. 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省建科院中评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;
2.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;
3. 公示时间:2020年9月22日至9月28日;
4. 公示联系电话: 0571-88277379,0571-88277399。
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2020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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