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研究,决定将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结果予以公示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 反映问题的方式: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我院综合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;
2.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;
3. 公示时间:2017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4日,共3天;
4. 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:
联系部门:院综合办,联系电话:0571-88277306。
附件:2017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名册
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
评审委员会
2017年9月11日